1962年,教育部修订的《全日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案)》提出了具体培养目标:第一,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品德,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并且逐步培养他们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工人阶级观点、群众观点、劳动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第二,达到相当于普通小学的文化基础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看话、说话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第三,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聋哑学校的学制与课程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聋哑学校的学制不统一,教学计划都是参照小学教学计划执行的。1953年7月,教育部《关于聋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提出,聋哑学校在预备阶段可以用一年至两年来练习看口、发音、识字、手势、日常会话和生活知识等。聋哑学校的课程除没有音乐外,应包括普通小学全部科目,师资、设备条件许可时可以增加其他技术课程和聋哑学生的发音课程。
为提高聋哑教育水平,1956年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指出聋哑学校的修业年限延长为10年,不设预备班;入学年龄应以8周岁至11周岁为限;手势教学班级不超过15人,口语教学班级不超过12人;课程设置有语文、算术、历史、地理、体育、图画、手工劳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