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选举
学校选举制度,当宋朝时候,也起了一次大变迁。
中国的科举制度,有摧破贵族阶级之功,第二篇下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说过了。但是这种制度,也有个显而易见的毛病,便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简而言之,便是所治的,都是“无用之学”。唐朝的科举,得人最多的,是明经进士两科。所以所谓无用之学,就是“诗赋”和“帖经墨义”。“经”是从前的人,不承认他是无用的。以为治经而无用,只是治经的法子不好罢了。至于诗赋的无用,却是无人能替他辩护。所以当时改革的法子,便是废掉诗赋,对于经,则改变其治法。这种主义,实行的便是王荆公。
王荆公是不赞成用“科举取士”,而赞成用“学校养士”的。他的理论,可看他仁宗时《上皇帝书》。所以当他执政的时候,便从事于整顿学校,增广太学校舍,设立三舍之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渐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特授以官。这便是渐次以学校代科举的办法。徽宗崇宁时,曾办到罢科举而令天下的州县都立学。县学生升入州学,州学生升入太学。但是徽宗的推行新法,都是有名无实的;此法又行之未久,无甚影响。但是学问和功名,本是两事,既然以利禄诱人,来的人当然都是志在利禄的,那里有真希望“学以致用”的人,所以这种法子,行之到底没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