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自由】英国在18世纪时原是一个信仰自由的国家,但是所有旧教徒和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都不允许担任政府官吏和取得大学学位。后来经过长期的运动,这种种限制才得以取消。在1828年时,从前种种限制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的法律都被废止了,不过要以他们担任公职时宣誓不利用地位危害国教为条件。次年旧教徒亦因为国会通过了所谓的《解放案》而得到解放,此后得以享有担任国会两院议员和其他官职的权利,不过他们此后必须不再主张罗马教皇有干涉世俗事务的权利,而且必须声明不再存心攻击新教。从此英国就成为一个真正信仰自由的国家。
【国民教育】19世纪初,英国国内的文盲还是很多的。自从1870年政府方面有国民义务教育的政策施行后,国内设立了许多义务教育学校,因此现代的英国儿童几乎人人都读书,人人都识字。英国报纸的定价本极低廉,购买又极便利,因此现代的英国人几乎人人都阅读报纸,人人都周知世界的大势。我们由此可见,英国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世界上富强的大帝国,绝不是一件偶然的事。
【刑法和监狱的改良】英国的刑法在19世纪初原本很严酷,单就死刑的罪名而论,就有二百五十种之多。后来几经改良,直到1861年才把死罪减少到三种。至于监狱,在当时亦很黑暗,后来经国会派人调查之后,才于1835年通过了一种法律,规定全国监狱应由政府常常派人视察,监狱的行政亦应大加改良。现代世界文明各国改良监狱的运动恐怕要以这次为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