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行政机构方面,为避免地方权力过大及省长民选对其统治的威胁,袁世凯于1912年10月决定在地方行政机构采用省、道、县三级制,在省与县间加设道,废除原有的府、州、厅制,开始改道试行工作。二次革命被镇压后,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再度被提上议事日程,1914年5月23日,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根据此项改革,省下设道,道下再辖县,成为三级行政体制。地方行政官吏的设置为,省设巡按使,道设道尹,县设知事;巡按使管辖省级民政及巡防警备,监督省级财政及司法行政,由中央政府任命,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不得兼巡按使;道尹亦由中央政府任命,职权较为广泛,并可呈请任免县知事;县知事综理县务,其任命分考试与保荐,考试资格为曾任、简任或荐任官职满三年以上者及在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学习法律、政治、经济学三年以上并有文凭者。据统计,1914年的3次考试共录取1921人,保荐免试300余人,但全国县数不过2000有余,非有县官出缺不能递补,因此被录取者往往不能及时分发补缺,所谓录取也不过名义而已。
在地方军事机构方面,各省原有都督(省级)、都统(边疆省区,如热河、绥远、察哈尔)、护军使(内地省区如贵州,或重要地区如江北)、镇守使(军事要地,如徐州)等名义,前两者的数目是固定的,后两者的数目则各省不一。1914年6月30日,袁世凯下令裁撤各省都督,改设将军名衔,赋闲者加“威”字,在职者加“武”字,有特殊功勋者加“上将军”,如昭威将军蔡锷,泰武将军靳云鹏,宣武上将军冯国璋等;原有各省都督有实际带兵责任者改称“督理军务”,承大总统之命并受陆军部和参谋部监察,如督理湖北军务段芝贵等。袁世凯实行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改革的目的,在于以设道缩小省级行政长官管辖的范围及权力;以军民分治虚化都督权力,不使带兵长官与地方行政权力结合,避免形成古时藩镇坐大局面,威胁其个人专制及家传部署。但实际情况非如袁之设计。晚清以来,地方长官权力的扩张已成不易之事实,兵为将有,将以兵贵,军权高涨,民权退缩,有势者问鼎中央,无势者退保地方,辛亥革命并未改变这样的局面,袁世凯当政走的就是这条路,他的下属自然也是照猫画虎、心仪于此。因此,所谓“都督”与“督理”之差别,不过易名而已,毫不妨碍督理仍然在其辖区内呼风唤雨,占山为王。即便是久经乱世之枭雄袁世凯,对此也是心知肚明,莫可奈何,逼之过甚,且有“逼反”之虑。故“都督”之名易为“督理”后不久,袁又有令谓,“所有督理军务各将军,略与原设都督职权相类”,表示出他对现实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