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案例中,按照优先论的观点,我们“必须”倾向于(2)。给予处境较好的人的福利无疑是好的。至于这些福利增加了不平等,这对我们来说,是不用关注的。但若我们是平等主义者,我们可以反对(2)。我们可以宣布(2)中的不平等是恶,或者是非正义。
罗尔斯会同意吗?如果他会,那就表明他不具有这种优先论的一种版本。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不平等显然不是非正义,“如果”它有益于最差的群体。他的意思是“当且仅当”吗?如果不平等无益于这个群体,它就是非正义吗?
回答似乎是肯定的。罗尔斯的第二条原则提到,“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是被安排的,所以它们……应当赋予最不利的人最大的福利”。这个说法与其他答案相吻合。但是他的总的观念是,“社会的全部基本物品……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一项不平等的分配……是为了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同理,罗尔斯写道:“所以,非正义只是不能有益于所有人的非正义。”他经常提出这样的主张。[59]这表明他接受了:
(C)不平等是非正义,除非它有益于最差的群体。
但是罗尔斯的意思可以不是(C)。在提出这些主张时,他可以假定不同的群体所处的水平是所谓“密切关联”的。一个群体水平的改变也会改变其他群体的水平。[60]当这些水平是密切关联的时候,如果不平等不能有益于最差的群体,那么它必定“伤害”这个群体。在这样的案例中,(C)与下面这个命题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