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尤其是他关于法制、三权分立、君主立宪等方面的思想,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论法的精神(节选)
孟德斯鸠
法,从广义上来说,就是由万物的本性衍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该意义上,一切实体都有自己的法;神有神的法,禽兽有禽兽的法,人有人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
有人说,有一种无目的性的命运产生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世界上的一切结果,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从一种盲目的命运竟然能产生出有理智的实体,那不是天大的谬论吗?
所以,存在一种原始的理。法,就是这种理和各种不同实体之间以及这些不同实体彼此之间的关系。
既然我们见到,这个由物质运动造成的、并没有理智的世界是永恒存在的,那么它的运动就一定有某些常住不变的法则;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个世界以外想象另一个世界的话,那么那个世界也会有一些不变的法则,否则它就会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