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研究这些斗争的过程中,我找到了自己论述的主线。我认为,这些斗争有一种范式。某个男人们和女人的群体——阶级、种姓等级、社会阶层、身份、联盟或社会构成——最终享受对某种支配性的善的垄断或近乎垄断;或者,若干群体间的联盟享受这种垄断,等等。这种支配性的善或多或少有规律地转化成所有其他种类的东西——机会、权力和名誉。因此,财富被强者占有,荣誉被出身名门的人占有,职务被教养良好的人占有。也许为这种占有辩护的意识形态被广泛信奉为真理,但愤恨和抵抗(几乎)如同信仰一样遍布整个社会。总有一些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就有许许多多的人,认为这种占有不是正义的,而是侵占。统治集团并不拥有,或并不唯一拥有它所宣称的品质;转换过程破坏了人们对关键物品的共识,社会冲突断断续续,或限于局部;在某些时刻,相反的主张提了出来。尽管冲突有许多不同种类,但三个一般性种类特别重要。
1.主张支配性的善不管是什么,应当重新分配,以便人们能够平等地或至少更广泛分享它:这等于说垄断是不公正的。
2.主张所有社会物品的自主分配方式应当是开放的:这等于说统治是不公正的。
3.主张某些新群体垄断的新的善应当替代当前占据支配地位的善:这等于说现有的统治和垄断模式是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