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运筹,适当的时候集权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在大喊分权的今天,我们仍然要强调集权。管仲在《七法》篇中说:“重在下,则令不行。”所谓“重在下”就是指下级权力放大,权力过于分散在下级,这样,下级往往会骄横跋扈,欺上瞒下,上级的政策、法令就往往不能顺利地贯彻执行。即管理者在权力分配时,既要保证下级能有充分的权力,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又要保证自己在整体上的把握和宏观上的调控。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变化,管理活动也日趋复杂多变,管理者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才能针对各种情况,采取适度的分散和集中。有力的集权可以集中力量,完成举世罕见的创举。
有一家制造材料处理设备的公司,共30位业务员,6位是分支经理,每位经理管辖3至7位销售员。各分支经理至少要把一半工作时间花在实际销售业务上。由于用户采购工业设备是不定期的,销售员就必须遵循主动销售的原则,他们不能依赖于在数量有限的用户中有规律地重复出现的销售业务。这家公司的主管认为他们具有的是高度分权的销售业务。而有两项重要的科目肯定是集权的:即产品和价格。比如产品计划,它是由总公司的工程部来制订的。产品目录中详尽介绍了各式各样的标准产品,只要这些产品适合于用户的要求,就鼓励销售员努力销售这些设备。如果外界需要某种特殊设备,销售员仅只是收集技术数据,并把这些数据呈交给总公司。然后工程部就会做出应向用户推荐什么产品的决策,并绘制必要的产品设计图。销售员提出的有关新项目的建议总是受欢迎的,而且分支经理中有一位将服务于向工程部提供建议的新产品委员会。然而,有关销售产品的决策便基本上是高度集权的。在价格方面也有统一定价的制度。这种制度使销售员能立即给用户开出报价单,但销售员无权更动产品价格。销售经理同样也负责确定所有专门定购产品的价格。经过长期的运作,该公司树立了统一的形象,加之产品质量较高,最终获得了成功。